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宅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6]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建设厅 二○○六年九月五日 江西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规范江西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设市城市应遵照本办法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参照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