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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加快推进江西电子口岸建设意见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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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9-05
【实施日期】 2006-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加快推进江西电子口岸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省外经贸厅《关于加快推进江西电子口岸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9月5日
关于加快推进江西电子口岸建设的意见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国办发(2006)36号)和全国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步伐,根据省政府领导提出的“扩大出口、服务企业、降低成本、便利监管、促进发展”的电子口岸建设方针,现提出加快推进江西电子口岸建设的意见。
  一、建设江西电子口岸的意义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口岸)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建设的跨部门电子政务工程。地方电子口岸建设是国家电子口岸建设的基本内容。建设江西电子口岸,可以推动、协调、整合各方面的信息资源和力量,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共享和联网核查,提高通关作业流程的自动化和通关效率;可以打通大通关核心流程,实现“属地或异地报关、全国口岸放行”,降低企业成本;可以加强与“长珠闽”等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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