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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繁昌县委、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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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共繁昌县委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繁发[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09-05
【实施日期】 2006-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繁昌县委、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繁发[2006]40号)
 
 
  为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04)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繁昌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工业强县”战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工业经济为核心,以增加总量和优化结构为主线,建立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培育和扶持机制,形成社会化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2、明确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培育一批成长性较好的骨干中小企业,建设一批创业基地,壮大优势产业集群,确保我县中小企业中的优势行业快速发展,特色经济、配套经济、新兴经济不断提升,产业和行业结构渐趋合理,体制和机制活力进一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快速提高。到2010年,全县规模企业力争达300户以上,其中产值超10亿元的企业5户,超5亿元的企业10户,超亿元的企业20户,5000万元以上企业40户。

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3、鼓励申办担保公司。鼓励采取股份制或会员制等形式,发展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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