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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青岛市李沧区等10个县(市、区)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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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06〕218号
【发布日期】 2006-09-05
【实施日期】 2006-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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