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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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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06〕67号
【发布日期】 2006-09-05
【实施日期】 2006-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卫生的基础,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本途径。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与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满足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0个左右,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个左右,社区卫生服务站900个左右,省辖市、县级市和有条件的县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设施、设备基本满足需要,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85%以上,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四)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省、市及有条件的县要制定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中型以上城市,原则上要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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