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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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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发布日期】 2006-09-05
【实施日期】 2006-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  《东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
 
市长 刘国信
二OO六年九月五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依法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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