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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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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6〕57号
【发布日期】 2006-09-06
【实施日期】 2006-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六日

 
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的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农村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解决农村人口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任务和重要前提。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全省由贫穷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的飞跃。但是,随着人口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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