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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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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9-06
【实施日期】 2006-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佳政发〔200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六日
 
佳木斯市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意见
 
 
  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有效途径。为加快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城乡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实现富民兴佳新跨越”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救助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生活救助和扶持生产相结合、定期救助和临时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实施和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社会救助和引导救助对象自助自立自强相结合的原则。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发挥城乡社会救助功能,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不断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协调救助行动,建立以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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