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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下井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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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6〕57号
【发布日期】 2006-09-06
【实施日期】 2006-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下井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6〕57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关于落实下井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第八次安全生产专项通报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9月6日
 
附:
 
关于落实下井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暨省政府第六次安全生产专项通报会议关于“落实下井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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