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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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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滨政发〔2006〕67号
【发布日期】 2006-09-06
【实施日期】 2006-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3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举措;是推进城市卫生综合改革、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迫切需要;是完善城市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有效维护国家公共健康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利国利民、体现执政为民理念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以满足社区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增强基层卫生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多渠道发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2.明确公益性质,完善补偿机制。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健全和完善补偿机制,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3.统筹规划,健全网络。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现有卫生资源调整,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以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解放思想,探索创新,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而扎实地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三)总体目标
  2006—2007年,在滨城区、市经济开发区开展试点,启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设置7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9处服务站,服务覆盖面达60%以上。
  2008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达到80%以上,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2010年,全市普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做到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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