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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妇女扫盲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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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办[2006]172号
【发布日期】 2006-09-06
【实施日期】 2006-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妇女扫盲教育工作的通知
莆政办[2006]1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完成《莆田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中下达的指标,提高我市农村妇女的文化水平,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现就加强我市农村妇女扫盲教育工作强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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