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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源建设严格依法治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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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06〕136号
【发布日期】 2006-09-06
【实施日期】 2006-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源建设严格依法治税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税源管理,实现应收尽收,把经济发展成果转化到税收上来,确保经济财政持续稳定增长,努力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现就加强我市税源建设,建立税收协作机制,严格依法治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税源建设,建立涉税信息交流协作机制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各级财税部门不断探索强化税收征管的新办法,严格依法治税,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但是,当前税源管理中依然存在着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不高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漏征漏管现象依然存在;二是税收征管社会化程度不高,综合征管效果不佳;三是个体税收征管水平偏低;四是税务、工商等部门相互联动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我市税收收入流失,与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治税原则不符合。通过建立以调整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实现收入重心下移、建立涉税信息平台、完善税源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可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对称、涉税源头控管不严,税收征管不到位等问题。

  二、税源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调整结构,加强税源建设,夯实税源基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推动涉税信息整合,建立综合治税体系,强化税收征管,确保我市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构建和谐洛阳和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治税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税收征管与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依法强化税收征管。

  2.执法服务原则。在加强税收控管的前提下,强化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3.综合治理原则。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要大力支持税收工作,积极交换和共享相关税源信息,严厉打击偷、逃、骗、漏税等违法违纪行为,逐步建立起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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