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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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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6〕100号
【发布日期】 2006-09-06
【实施日期】 2006-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05 号)精神,抓好我市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各项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桂林市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粟增林  副市长
  副组长:卢建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才银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时兰  市财政局副局长
      莫庭金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李继荣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皎如  市编办副主任
      蒋继品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袁小明  市纪委常委
      朱 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金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黎书培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爱平  市农业局党组成员
      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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