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游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龙政发〔2006〕3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龙游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六日 龙游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保证行政处罚正确、公正地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授权和受委托组织(以下称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是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机关,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以下简称县法制部门)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和管理的实施工作。凡本办法要求报送县人民政府备案审查的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