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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游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龙政发〔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9-06
【实施日期】 2006-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游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龙政发〔2006〕3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  《龙游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六日


龙游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保证行政处罚正确、公正地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授权和受委托组织(以下称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是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机关,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以下简称县法制部门)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和管理的实施工作。凡本办法要求报送县人民政府备案审查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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