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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日照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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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日政办发[2006]53号
【发布日期】 2006-09-06
【实施日期】 2006-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日照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市农机局《关于日照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六日

关于日照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实施意见
 

  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字(2006)18号)和省公安厅《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严把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按照省的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贸委、建委、交通局、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监察局、农机局等部门、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公安局设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办公室。各区县要于2006年9月上旬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设立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市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定期分析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公交优先政策得到落实;县乡道以上主干道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达到90%以上,道路路口减速带安装率和亮灯率达到100%;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治理率达到90%。
  (三)道路交通有序畅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在城区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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