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区管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台安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六日 台安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完善全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高两级政府依法、妥善、及时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消除和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台安创造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台安县内或户籍在台安县的人员去省进京发生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 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以及车站码头、邮政通讯、广播电视等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的; (2)聚众冲击、围堵外国驻华使、领馆的; (3)聚众围堵国家铁路、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以及重要交通枢纽的; (4)聚众阻挠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5)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 (6)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7)影响社会稳定的宗教活动; (8)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9)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1O)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1)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 (12)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1.4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预防为主、及时化解原则;妥善处理、防止激化原则;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原则;正确引导、注重教育原则,依法、妥善、及时地处置好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 (2)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始终将群体的利益放在首位,在保证事态得到控制的前提下,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3)坚持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原则。紧紧抓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台安作出积极努力。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政府应急指挥部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县政府与有关镇场区要组成应急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县政府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事发地镇场区主要负责人及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事件涉及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3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加强监督。 (2)确定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职责和具体分工,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下达现场处置指令,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和公安、武警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根据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落实好各项处置要求和交办任务。 (3)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 (4)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准备。 (5)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和相关建议,为决策提供依据。 (6)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 (7)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论导向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8)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4有关成员部门职责 制定本部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参与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并根据本部门职责具体负责开展工作;督促事发地有关部门限期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支持、配合镇场区的处置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 (2)县发改局参与处置因国家投资及其他重大项目、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县教育局参与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的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