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搞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于最近下发了《关于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6)13号),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扩大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城市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搞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当前还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人群之间存在较大收入差距,并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调整,加上市场经济难以避免的风险,还会有一些社会成员进入贫困群体,贫困问题已成为当今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贫困问题不解决好,将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级党委、政府对贫困群体非常关心,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把社会救助工作作为执政为民、解决民生的一项重要职责,列为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党的十六大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