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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连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二政办发〔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06-09-06
【实施日期】 2006-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连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市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格苏木政府,赛乌素科技园区,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2006年8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二连浩特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六日
 

二连浩特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
 

  为建立和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解决城乡特困群众就医难的问题,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厅等部门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 [2005]105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民政保[2004]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专项基金,对患病的城乡贫困群众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实际出发,救助水平与口岸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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