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的部署安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8项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取消,将3项行政许可项目下放县(市、区),将4项行政许可项目合并为2项;另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增加行政许可项目13项,非行政许可项目1项,调整3项行政许可项目的相关内容。各县(市、区)要根据市直各部门项目调整情况做好对接清理工作,对2005年9月至今年7月底有关法律、法规新增加的行政许可项目,以及因机构变更、职能调整需要转移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凡是市人民政府取消的项目,县(市、区)原则上应予以取消;同时,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督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九月六日 附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表 一、新增项目(14项) 1、许可项目(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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