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发〔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9-06
【实施日期】 2006-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的部署安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8项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取消,将3项行政许可项目下放县(市、区),将4项行政许可项目合并为2项;另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增加行政许可项目13项,非行政许可项目1项,调整3项行政许可项目的相关内容。各县(市、区)要根据市直各部门项目调整情况做好对接清理工作,对2005年9月至今年7月底有关法律、法规新增加的行政许可项目,以及因机构变更、职能调整需要转移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凡是市人民政府取消的项目,县(市、区)原则上应予以取消;同时,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督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九月六日
 
附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表
 一、新增项目(14项)
1、许可项目(13项)
<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备注

1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第25条

市宗教局

 

2

筹备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第13条

市宗教局

 

3

重建、改建、扩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审查

《宗教事务条例》第14条

市宗教局

 

4

成立区域性宗教团体条件审查

《宗教事务条例》第8条
《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8条

市宗教局

 

5

设立其它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第13条

市宗教局

 

6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许可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5条

市建设局

 

特别声明
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经允许转载的,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作者所有。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