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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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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字〔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9-06
【实施日期】 2006-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萍乡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六日

 

萍乡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59号文件、赣府厅发(2006)25号文件和国务院“7.11”全国关爱女孩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的力度,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非法行为(以下简称“两非”),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从2006年9月起,到2006年12月集中四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爱女孩行动”为主线,以强化医疗机构管理为重点,以孕情跟踪服务为关键,以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为核心,加强部门合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有效地查处与打击从事“两非”行为的人和事,逐步建立“依法施政、孕情监测、政策推动、定点服务、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责任制度,进一步优化女婴安全出生、女孩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集中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主要任务,切实抓出成效。各县区要组建专项集中整治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将关爱女孩行动、打击“两非”行为的宣传活动推向高潮。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11月)

  各县区要对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排查,主动查找案件线索,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专项集中整治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阶段(2006年12月)

  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违纪案件查处到位、过错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汇总、整理和保管好相关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届时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进行检查验收。

  三、重点整治对象

  (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个体诊所。

  (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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