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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蔗糖产业稳步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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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6〕206号
【发布日期】 2006-09-06
【实施日期】 2006-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蔗糖产业稳步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当前,蔗糖产业正处于有利的发展时期。我州蔗糖生产连续两年下滑的趋势得到有效扭转,蔗糖产业呈现出较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蔗糖产业发展的基础还很脆弱,农民种蔗效益偏低,促进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等突出问题仍然严重制约着蔗糖产业的发展。为巩固好、保护好、发展好我州蔗糖产业的发展势头,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蔗糖产业沿着稳定、健康的方向发展,州人民政府决定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实行蔗价与糖价联动,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在蔗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农民主要承担甘蔗生产的风险,制糖企业主要承担市场的风险。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好工农双方的风险与利益关系,按照“风险各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构建新型工农关系,实行蔗价与糖价联动,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维护好工农双方的正当利益,以充分发挥两个生产主体的积极性,促进全州蔗糖产业的稳步健康发展。州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2007年榨季开始,实行甘蔗收购价格与食糖销售价格挂钩联动、甘蔗款二次结算的甘蔗收购价格管理办法。
  (一)甘蔗收购价格的组成。全州统一制定甘蔗收购最低保护价(禁种品种除外)和食糖销售联动基价,各县市政府与制糖企业共同确定甘蔗良种加价幅度,在此基础上,甘蔗收购最低保护价(含良种加价)与食糖销售联动基价挂钩联动,食糖销售平均价格超过联动基价的部分,按5%的联动系数值计算出甘蔗收购联动价,实行甘蔗款二次结算,即:甘蔗收购价格 = 最低保护价 + 良种加价 + 联动价(禁种品种不实行联动价)。
  甘蔗收购最低保护价和食糖销售联动基价的制定:由州发改委和州蔗糖办根据甘蔗种植成本、种蔗比较效益、食糖市场行情、食糖综合成本和制糖企业的合理利润等综合要素测算后制定,经州政府同意,由州发改委发文,全州统一执行。
  甘蔗收购良种加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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