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六日 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劳社部发(2006)15号)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豫劳社医疗(2006)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