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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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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9-06
【实施日期】 2006-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六日


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劳社部发(2006)15号)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豫劳社医疗(2006)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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