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福州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六日 福州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市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确保政府机关的政令畅通和市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务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效性原则,通过电话催报、函件催办、实地督办、暗访核查等形式,及时、准确地了 解和反映实际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