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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及权限梳理结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办综〔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9-06
【实施日期】 2006-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及权限梳理结果的通知
(牡政办综〔2006〕29号)


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了进一步明确我市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权限,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行政执法依据及权限进行了全面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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