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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朝阳市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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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2006〕95号
【发布日期】 2006-09-06
【实施日期】 2006-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朝阳市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朝阳电业局联合制定的《朝阳市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六日
 
朝阳市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为有效地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矿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煤管局等部门辽宁省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44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提高办矿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加大政府对煤炭资源的调控力度,深化煤矿整顿,消除事故隐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结构调整,推动煤矿产业升级和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保持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实施的原则。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炭产业政策,依法进行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确保平稳有序进行。煤炭资源整合只能由一个法人主体实施,必须是一个有资质、有资金、有技术的法人主体整合其它煤矿。整合后形成的煤矿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选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和先进的装备,不得一矿多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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