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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开展全民消防素质教育——“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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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06〕138号
【发布日期】 2006-09-06
【实施日期】 2006-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开展全民消防素质教育——“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  福州市消防支队制定的《关于开展全民消防素质教育——“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六日
关于开展全民消防素质教育——“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6]191号)精神,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增强全社会防御火灾能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宣传氛围。自即日起至11月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民消防素质教育“百、千、万”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结合消防宣传“四进”工作,以动员、发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为重点,在全社会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宣传舆论导向,掀起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逃生自救能力的热潮,为建设“平安福州”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为副组长,政法、宣传、公安、教育、文化、广电、民政、劳动、建设、安监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此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市消防支队:负责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切实发挥主力军和参谋助手的作用,积极献计献策,并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的宣传活动给予指导和协助。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辖区派出所民警深入各社区、农村偏远地区检查防火安全,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派出所绩效考评中。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级教育部门抓好辖区内学校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学校消防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将消防教育开展情况作为学校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市文化局:负责组织各级文化部门对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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