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高校推荐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6〕74号 各有关高校: 为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贯彻《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计划》,顺利实现上海“十一五”奋斗目标,造就一支适应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型城市需要的领军人才队伍和一批创新团队,根据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进工作布置会精神,上海市在去年选拔领军人才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开展2006年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推荐的工作。本市2006年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拟选拔400名。为做好今年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选拔标准 各高校在编人员或聘期超过3年以上的其他从业人员(含外籍华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行业和专业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经营管理等四大领域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者: (一)师德素质过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学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工作。 (二)专业贡献重大。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多学科知识,深入开展本学科的前沿问题研究,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得到业内广泛认可。 (三)团队效应突出。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管理能力、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用战略眼光确定发展发向,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承担重任,通过创造性劳动使自身和团队都能得到可持续性发展。 (四)社会推动作用明显。能够紧跟国际学科和技术发展趋势,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要求,坚持创新,不断引领和主导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 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突出贡献专家已纳入领军人才国家队,故不列入本次推荐范围。 各高校推荐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名额附后。其中,高校附属医院的人员申报纳入市卫生系统,由上海市卫生局另行部署。 若申请者在多个单位兼职工作,或可按两个行业主管部门以上途径申报的,申请时须有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并只得向1个行业主管部门申请。 二、推荐程序和进度安排 (一)9月25日前,各高校组织个人提出申请,并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和申请者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引领作用等实际情况,择优向市教委推荐。 (二)10月15日前,市教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市教委系统候选人名单,经市科教党委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人事局。 (三)11月5日前,市人事局汇总各系统推荐名单后,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候选人名单,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后确定。 2006年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确定后,即按照《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资助暂行办法》进行资助。 三、材料报送 (一)综合报告1份(内容:本单位选拔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简要情况,贯彻《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拟采取的配套支持措施)。 (二)《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每人一式4份)及电子版。 (三)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者从事重点项目研究、开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者学术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历、职称、培训、奖励、聘用等有关证书复印件; 3.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和《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可从上海市人事局www.21cnhr.gov.cn网站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在本单位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科技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校2006年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的推荐工作。 (二)各高校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2006]107号)要求,对列入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人员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落实培养措施,加强配套服务,健全考核管理,加大对其先进事迹和成果的宣传力度。 联系单位:市教委人事处 联系人:高书凌 联系电话:23116676 电子邮箱:gaoshuling@shmec.gov.cn 传真:2311683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