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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100万亩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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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9-06
【实施日期】 2006-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100万亩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工程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我市属典型的半干旱丘陵山区,耕地资源的总量不足,质量较差。全市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5亩,且中低产田面积占到总耕地面积的79%以上,是今后我市农业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此,省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在全省组织实施“2000万亩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工程”。根据中央、省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步伐,“十一五”期间,我市拟组织实施100万亩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工程。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
  耕地是农业的最基本生产资料,是最为宝贵的自然资源。但我市耕地质量的状况是不容乐观的。就耕地的“量”来讲: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大规模生态建设的需要,耕地面积逐年减少的趋势不可逆转,同时人口逐年增长,人增地减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农业发展受资源的约束越来越严重。就耕地的“质”来讲:一是我市三分之二以上的耕地属中低产田。正常年景粮食亩产300公斤左右,耕地的产出水平低。二是全市耕地中三分之二是坡地、旱地。相当一部分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修建的旱地梯田,由于年久倒塌失修,损毁严重,耕地的立地条件更加恶化,导致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弱。三是耕地重用轻养现象严重。有机肥施用呈严重下降趋势,耕地土壤的肥力水平低,抗逆性差,粮食产量年际间波动大。新世纪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对耕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来就脆弱的耕地资源面临的承载压力将越来越大。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是首要任务。面对人增地减,干旱瘠薄、农田立地条件差,农业基础设施欠帐多,耕地资源利用不合理的严峻现实,加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迫在眉睫。必须放在“十一五”期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晋城农业发展的战略重点来抓。开展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既是保障粮食安全、实现粮食自给的物质基础,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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