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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编制市容环卫装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07
【实施日期】 2006-09-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编制市容环卫装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局直属各单位、环境集团:
  为建设与节约型社会、生态型城市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市容环卫装备系统,实现城市市容环境与上海世博会相适应、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形象相适应的总体要求,本市将在2007年至2009年,组织实施“快速提升上海市市容环卫装备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到2010年,全市市容环卫装备达到技术先进合理、能力满足高效、容貌美观大气的目标。为使全市三年行动计划的内容充实、数据准确,各单位根据三年行动计划编制要求,编写好本区(县)、本单位的三年行动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本市19个区、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用于市容环卫作业、督察的车辆、船舶等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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