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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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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办发〔2006〕52号
【发布日期】 2006-09-07
【实施日期】 2006-09-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城市正常社会秩序,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及《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283号令)等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救助管理工作的认识
  贯彻实施《救助管理办法》,建立以自愿求助、无偿救助为基本原则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对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未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实施救助,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实施《救助管理办法》及省政府283号令的自觉性,切实做好救助管理工作,为构建和谐荆州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建立长效救助机制
  救助管理工作事关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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