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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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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9-07
【实施日期】 2006-09-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意见
凉府发〔2006〕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构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差距,推进县域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经州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村教育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推进县域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
  推进县域农村教育均衡发展是加快我州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州县域农村教育发展极不平衡,尤其是村级小学的建设十分薄弱,是国家、省实施“两基”攻坚和“十年行动计划”投入的盲点。全州3292所小学中,乡及以上学校仅643所,占19.5%,乡以下学校占80.5%。校点分布不合理、规模小、效益差、投入严重不足、校舍陈旧简陋、安全隐患突出、教育教学设施缺乏、师资力量薄弱。全州3181名代课教师中,村级学校占68.6%,学历合格率仅为59.73%。此种情况严重阻碍了我州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推进县域农村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改造和办好农村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是提高我州人口素质的需要,是最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所在,关系到凉山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始终坚持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推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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