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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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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9-07
【实施日期】 2006-09-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的精神,提高我省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现就全省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畜牧兽医工作关系到我省农业、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我省现行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尤其是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晰、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动物疫病时有发生,动物疫病的防控形势严峻。因此,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改革我省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已经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二)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三)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增强畜牧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提高我省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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