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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外贸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外经贸联发〔2006〕70号
【发布日期】 2006-09-07
【实施日期】 2006-09-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外贸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外经贸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06)7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实际,认真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6年资金支持重点范围
  (一) 实施行业公共技术平台服务的费用资助
  (二)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费用资助
  上述费用资助限于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
  二、申请资金的条件
  (一)在中国关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者是具有我国境内的社团法人资格的出口行业组织;
  (二)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三)近3年来在对外贸易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出口行业组织:近3年主办或承办过全国性或国际性行业展览会、研讨会、培训等活动;
  (五)申请轻工类公共项目的出口行业组织要求会员企业数量超过1000家;
  (六)申请纺织品类公共项目的出口行业组织要求在纺织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且会员单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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