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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停止受理“广场”作为商用楼盘通名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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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杭民发〔2006〕186号
【发布日期】
2006-09-07
【实施日期】
2006-09-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区、县(市)民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局:
《关于停止受理“广场”作为商用楼盘通名的通知》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七日
关于停止受理“广场”作为商用楼盘通名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用楼盘名称的管理,根据《杭州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05-2020年)》(杭政函[2006]108号,以下简称《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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