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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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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发〔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9-08
【实施日期】 2006-09-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
宜府发〔2006〕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6)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对发展气象事业重要性的认识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对国家安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作用,对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前瞻性作用。 “十五”期间,我市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我市的气象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气候监测和探测系统还不完善,气象现代化水平还不够高,天气预报的准确率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求。我市每年频发的干旱、冰雹、暴雨、雷暴、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严重制约我市社会经济特别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对提高全社会防御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政府及其气象主管机构要采用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和工作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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