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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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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昭政发〔2006〕53号
【发布日期】 2006-09-08
【实施日期】 2006-09-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扭转道路交通安全的被动局面

  今年以来,我市发生的“3·28”、“8·09”特大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惨痛。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认真查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痛下决心,重拳出击,采取过硬措施,迅速扭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被动局面,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昭通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受益,谁负责及属地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健全和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系会议制度。利用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现管理理念、对象、范围、方法、措施向现代道路交通管理转变,进一步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机制的社会化、长效化和规范化,完善和巩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各级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认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超前预警处置,确保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落实,突出管理重点,明确阶段目标。

  (三)各县区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每季度必须向市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四)各县区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经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五)各县区政府每年应开展不少于2次覆盖全县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六)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督促、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制度;每个村、社区在明显位置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橱窗,定期更换宣传内容;村庄公路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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