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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二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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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6〕215号
【发布日期】 2006-09-08
【实施日期】 2006-09-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二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外地驻渝机构,各商会、协会,各企事业单位: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老龄事业,构建和谐社会,打造老年特色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由民政部和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商务部支持的“第二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老博会)将于2006年11月23—26日在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行。
  首届老博会已于2005年11月10—13日在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成功举办,吸引了来自北京、上海、江苏、陕西、四川、云南、贵州、香港等12个省、市和地区以及美国、日本、韩国、德国、丹麦等国在华企业及涉老机构共350余家单位参展,总展位面积达10000多平方米。博览会得到了各级领导、专家学者、海内外老年产业界人士及广大老干部、老年人的高度赞誉和关注,尤其是举办老博会引发的有关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产业发展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思考,其意义深远。
  第二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在总结首届老博会经验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大影响与规模,展示范围包括海内外老年产品、老年食品、卫生保健医药用品、文化体育娱乐、老年设施、老年教育、老年福利、老年日常生活用品等。博览会期间,还将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并将邀请各级政府分管老年产业的领导、国内外知名老年问题专家及专门从事涉老产业的企业负责人来渝出席老年产业发展论坛、中外老年产业经贸洽谈会、现代老年人健康生活专题知识讲座等活动。
  为了办好本届老博会,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外地驻渝机构,商会、协会及各企事业单位积极组团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老博会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06年11月23—26日
  (二)地点: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 二、组委会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民政部
       市人民政府
  支持单位:商务部
  承办单位:市委老干局
       市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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