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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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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06]145号
【发布日期】
2006-09-08
【实施日期】
2006-09-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喀署办发[2006]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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