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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和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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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08
【实施日期】
2006-09-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和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印发〈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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