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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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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龙政综〔2006〕286号
【发布日期】 2006-09-08
【实施日期】 2006-09-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06〕2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农村 “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八日


龙岩市农村 “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06]35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有效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建设闽粤赣边联结沿海、拓展腹地的生态型经济枢纽,使闽西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集聚极、辐射极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2006年开始,围绕全市农村“管网通、沟渠通、道路通”和“集中收集垃圾、集中汇集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的要求,组织开展以垃圾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全面清理公路沿线、沟道两侧、村道里弄的垃圾,完善村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健全农村垃圾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道路硬化绿化,河道清澈清洁,村庄规划有序,农家干净整洁”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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