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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08
【实施日期】 2006-09-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有关企业: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各级商务部门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我省2006年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顺利推进。为做好今年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验收按质按量如期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把握进度
  按照省厅下达各州市今年的建设改造指标任务,请各州市商务局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加强指导,严格控制试点县、试点企业指标。同时,要按照商务部要求,掌握好农家店、农资农家店的比例。结合我省情况,要适当提高农家店的比例,以满足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目前,各州市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进度不一,进度缓慢的州市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建设改造任务。
  二、抓住关键,确保质量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商务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州市、县商务部门和各试点企业等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为主”的原则,紧紧抓住农家店建设、改造标准和配送中心建设两个关键环节,以服务满足当地农民生产、生活、消费为目的,切实搞好农家店建设、改造、创新、经营,确保质量,为建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得起、站得住、能发展的长效机制打好基础。
  各州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三家省级试点企业(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云南天盟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和云南农安丰生产资料销售有限公司)在各地建设、改造农家店工作,同时协调好申报相关事宜,避免重报。
  三、明确责任,加强配合
  各州市试点县、试点企业2006年新建或改造的农家店、农资农家店,由所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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