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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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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字〔2006〕296号
【发布日期】
2006-09-08
【实施日期】
2006-09-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6〕29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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