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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研员守则》(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人〔2006〕78号
【发布日期】 2006-09-08
【实施日期】 2006-09-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研员守则》(试行)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6〕78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
  为加强本市基础教育系统市和区(县)两级教研室的队伍建设,发挥教研员在贯彻教育方针、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精神,特制订《上海市中小学教研员守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区县教育部门认真执行,并结合本区县的特点,制订能体现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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