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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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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瑞政发〔2006〕200号
【发布日期】 2006-09-09
【实施日期】 2006-09-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通知
瑞政发〔2006〕200号
 
 
各乡(镇)、区,市直各单位,省州驻瑞单位,瑞丽农场: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具有潜伏期长、发病死亡率高、对人畜危害大的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市养犬数量的增加及对犬的管理工作和免疫工作的松懈,使我市存在发生狂犬病的潜在隐患。加之,我市地处中缅边境,边境线长,在边境线上经常有外国犬出入,给我市狂犬病的防制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为有效防止狂犬病的发生流行,保障全市各族人民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及《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瑞丽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狂犬病防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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