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中小学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教育、价格、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全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同时,通过加大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力度,乱收费势头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对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6年新学期即将开学,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现将切实做好2006年中小学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稳定收费政策,学校必须按规定收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自2006年起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开始逐步实行新的保障机制,为确保各类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实现保障机制的稳步转轨,2006年秋季开学,各级各类中小学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