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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各区(市)县工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10
【实施日期】 2006-09-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各区(市)县工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县经济(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川经[2006]29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省委专题会议精神开展“四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成委办[2006]46号)精神,市经委将组成检查组,于2006年9月20日至9月30日,对各区(市)县开展工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检查范围:2005年以来财政安排的所有工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检查技术改造、重大产业化项目、技术创新、安措、小巨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治理、救灾、东郊调整专项资金、工业经济运行工作经费、机关部门预算专项工作经费和财政安排给有关单位的各项专项经费。检查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将进行延伸清理。
  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单位以及项目实施单位。
  二、检查要求和重点
  主要检查财政专项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性。重点检查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清理财政专项资金的下列情况:
  1、有无虚报、冒领、截留、挤占和挪用情况;
  2、是否制定了使用管理办法,是否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3、专项资金是否严格按照事业和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时(或全额)拨付到位;
  4、有无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改变使用标准的情况;
  5、是否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完整、真实地进行会计核算,是否实行专户或专账管理;
  6、是否有违反财经纪律的其他行为等。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检查工作以查阅区(市)县上报资料和到区(市)县及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实地了解相结合。9月20日前,各区(市)县经济(贸)局、各有关单位将填报市经委《成都市经委拨付补助各区(市)县东郊工业结构调整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检查表》、《成都市技术改造(含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调查(自查)表》(详见附件),报送市经委财务处供检查组查阅。9月20日至30日,由市经委组成检查组到各区(市)县实地检查。
  四、检查组组成人员
  市经委分四个组进行检查,每组由委领导带队,有关处室抽派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第一组:
  组长:李庆章 纪检组组长
  成员:韦志强 技术创新处调研员(联络员,电话:86637662 13808183615)
  杨红兵 离退五处处长(纪检组成员)
  王素蓉 财务处助理调研员
  检查单位:高新区武侯区 双流县 新津县 蒲江县
  第二组:
  组长:张仲林 助理巡视员
  成员:郑学宇 投规处副处长(联络员,电话86645112 13568899161)
  苏洪波 监察室主任
  徐利玲 财务处调研员
  检查单位:青羊区 温江区 崇州市 大邑县 邛崃市
  第三组:
  组长:宾元松 助理巡视员
  成员:石涛 园区处副处长(联络员,电话:86640532 13608004004)
  曾在黎 财务处处长
  杨祝庆 监察室干部
  检查单位:金牛区 锦江区 郫县 都江堰市 彭州市
  第四组:
  组长:周德贵 助理巡视员
  成员: 张文军 产业政策处副处长(联络员,电话:86645937 13981721515)
  朝蓉 财务处干部
  文国林 监察室监察员
  检查单位:成华区龙泉驿区 新都区 青白江区 金堂县
  五、检查问题的处理
  检查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和存在的问题,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及时予以整改的,酌情从宽处理;对不及时整改纠正,又不认真进行自查清理的,要从严查处;对清理中发现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00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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