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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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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安政〔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09-10
【实施日期】 2006-09-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日
安阳市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劳社部发(2006)15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豫劳社医疗(200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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