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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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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发布日期】
2006-09-10
【实施日期】
2006-09-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营市人民政府令
第143号
《东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
市长 刘国信
二OO六年九月十日
东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遵循个人储蓄与政府补贴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条 年满3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不含享受五保集中供养政策的人员),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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