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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无锡市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新增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追加投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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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06〕333号
【发布日期】 2006-09-10
【实施日期】 2006-09-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无锡市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新增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追加投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发改委、财政局制定的《无锡市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新增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追加投资暂行管理办法》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日
 

无锡市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新增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追加投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规模,有效规范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新增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行为,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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