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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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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字〔2006〕287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内政字〔2006〕287号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0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清当前防灾抗灾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式
  今年以来,虽然我区大部分地区农牧业形势较好,但局部地区仍然发生了较为严重的干旱、风雹、洪涝等灾害。截至2006年8月31日,全区各类灾害已造成50人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8万人,倒塌、损坏各类房屋近4万间。对此,各地区、各部门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要进一步加强对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的扶持和救助力度,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正常,保持灾区社会的稳定。
  二、加快各类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抓紧完成各类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已出台各类灾害应急预案的地区和部门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灾害趋势的变化,逐步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此项工作务于2006年年底前完成。
  三、妥善安排好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
  目前,距入冬还有不足两个月时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加大对灾后重建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要通过政府投入、银行贷款、群众自筹、政策优惠等各种方式筹措资金,确保在入冬前让灾区群众住入新房。旱情严重的地区要及早对群众的过冬生活进行安排,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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